西教发〔2013〕23号关于印发《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属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将《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实名制管理办法抄送: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3月5印发共印30份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西固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是指为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区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区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统计、上报、备案
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学校负责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维护、统计、上报等
第七条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格审查负全责;校务会成员分工负责审核学生信息登记情况
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营养改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