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发〔2013〕23号关于印发《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属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将《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实名制管理办法抄送: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3月5印发共印30份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西固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西固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指为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区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区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统计、上报、备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学校负责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维护、统计、上报等。第七条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格审查负全责;校务会成员分工负责审核学生信息登记情况。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第三章基本信息第八条实名制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信息、报表信息等。第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建档卡号、学籍号、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民族、户籍所在地,学校名称、年级名称、班级名称、入学年月、入学方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一补”,现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学生电子照片等信息。第十条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主页地址,校长姓名、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第十一条校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在校学生总数、班级数、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供餐模式。区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学校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二条实名制学生信息实行分级录入、分级审核。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负责组织采集和录入,经系统审核,报区学生营养办确认入库。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因学生学籍变更造成受益人数变化时,学校应及时上报经区学生营养办审批后对系统数据进行相应更改。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采用“到期即锁”的方式进行管理,锁定后如需更改,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学生营养办批准方予更改。第十四条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月)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补助。从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应享受营养补助。第十五条学校于每学期初打印受益学生花名册,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盖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第十六条各校要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更新、上报相关数据。第五章条件保障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