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评办法(2006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区标化工地的验评工作
第四条区标化工地的验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
第五条区标化工地每年10月进行评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根据申报工地各阶段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择优评选
同时在区标工化地中择优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项目
第二章验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南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规模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区标化工地
(一)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三)工程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四)其它特殊工程
第七条申报区标化工地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区标化工地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1日至评审年度9月30日前竣工(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三)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