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评办法(2006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区标化工地的验评工作。第四条区标化工地的验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第五条区标化工地每年10月进行评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根据申报工地各阶段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择优评选。同时在区标工化地中择优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项目。第二章验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南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规模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区标化工地。(一)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三)工程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四)其它特殊工程。第七条申报区标化工地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区标化工地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1日至评审年度9月30日前竣工(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三)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五)负责工程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已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第八条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二)在湖州市内注册或进区登记备案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施工的企业;(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九条申报的参建单位不应超过2个,且参建单位工程合同造价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20%;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区标化工地;(一)工程施工中发生重伤或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工程施工中,单位及相关人员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的;(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它事件的;(六)工程施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累计作出书面限期整改2次或曾被责令暂停施工的;(七)阶段验收失去时效或阶段验收不合格的;第三章验评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一条区标化工地验评的程序为:计划登记、阶段验收、单位申报、择优评选、社会公示、发文公布六道程序。同时确定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项目;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将创区标化工地计划(详见附件一:创建标化工地计划表)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登记;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创区标化工地阶段自检自评工作,并在各阶段规定进度和时间内及时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书面申请验收(应附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该阶段自评分)。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理验收申请后,与申请单位约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书面告知(必要时可进行复查);第十四条申报市区标化工地必须在10月5日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