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学校名称:(盖章)填表人:填表时间:指标评估标准相关数据达标未达标达标具体数据未达标缺额数据核心指标(12项)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基本要求。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1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普通指标(28项)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标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