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改革调研报告公证是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事、经济活动依法有效进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
我们国家的党和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公证工作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公证暂行条例》,为我国公证制度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目标,明确了公证改革的方向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证法》,其中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法》的颁布为公证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公证带来的不断发展,公证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形式也由单一行政体制,发展到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多种形式共存,并建立了公证行业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
行政体制下的公证处公证员本身是公务员,公证处的组织人事、经济完全由司法行政机关控制,公证机构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公证员的个人收入也与一般公务员没有差别
事业体制公证处,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公证处、财政差额拨款公证及自收自支公证处等三种类型
在这种体制下公证员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处在组织、人事、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
公证员收入除全额拨款类型之外也不再与公务员相同,而是与公证处业务收入密切相关
目前,我们XX省的公证机关全部都是属于行政体制或全额拨款事业体制
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下两点:一是经济方面的第1页共2页原因
公证机关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