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制立法工作的典型材料一、项目制定的背景1998年以来,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标11次,五区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407元、三县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6元;20**年以来,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标6次,保障标准从最初的675元提高到1920元
截止20**年底,全市共有46697户、98267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非农人口的4
85%,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31190
31万元,月人均补差为260元
全市共有35919户、101084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农业人口的8
37%,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10827
96万元,月人均补差为90
57元,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年,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要求各省、市要及时出台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措施,并对现行的低保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省市上也于近期出台了《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第98号)、转发了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发了《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们结合XX市实际,拟制了《XX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在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出台后,如何进一步细化城乡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核定方法,确保城乡低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好省政府的为民惠民政策,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策课题
为此,XX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作了深入调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有效落实了国家和省市的为民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