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私营企业主党员的联审制办法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私营企业主中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私营企业主党员联审制,是指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私营企业主列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前,由各党委报区委组织、税务、工商、公安、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的制度
第三条审查私营企业主的范围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被定为发展对象的先进分子
第四条联合审查的内容是指上述的被列为发展对象后的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历史、政治表现,重点审查其财产来源及使用的合法性;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和依法纳税;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基础状况,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第五条参加联审责任单位
联合审查实行相关事项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制,以上事项分别由公安、工商、地税、国税、劳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负责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第六条联审程序1、支部委员会确定私营企业主为发展对象后,填写《发展私营企业主联审呈报表》,连同有关资料上报党委
2、党委研究后,将《发展私营企业主联审呈报表》到联审责任单位逐项审查
3、各联审单位审查后,将《发展私营企业主联审呈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
4、区委组织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发展私营企业主联审呈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区委组织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各党委
第七条各联审单位审查内容第1页共2页1、工商
是否诚实敬业,在经营活动中,做到注重信誉、文明经营、诚实劳动、财产来源合法、保证质量、恪守职业道德、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是否文明健康、遵纪守法、反对封建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