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4页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宁波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是申报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区是指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
第三条成立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和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科技园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建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市安质总站、招标办、监察支队和科技园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上述五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2、选聘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3、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审核批准撤消市区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