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xx年12月17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终级审理了一起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上诉案件:原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一:xxx,男,1983年9月出生,汉,初中文化,个体理发,xx省淮安建淮乡八关村陈元组20号
上诉人二:xxx,男,1986年12月出生,汉,小学文化,无业,住淮安城东乡红桥村九组9号
上诉人三:谷雷,男,1987年4月生,汉,初中文化,无业,住xx市淮城镇闸北村
xx年5月5日下午6时许,陈、李、谷三人窜至xx市双井路天然游戏室,将被害人张溯(男,1991年1月生)骗至xx市大禹山山坡上,对张采用言语威胁、打嘴巴等方法逼问出张母家的电话号码,xxx先后三次打电话给张母,要张母交钱赎人,遭拒绝后,三人轮流卡扼张,致其窒息死亡
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提起公诉
xx市中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判决xxx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xxx、谷雷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李有期徒刑15年,谷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后xxx不服,提起上诉,高院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我们在看这则案例的时候,不禁为三个青少年深感婉惜(其中二个还是未成年人),同时,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一个日渐严峻的事实,青少年犯罪在我国正日呈上升,加强预防挽救青少年犯罪这项工作已刻不容缓
据xx县检察院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xx年~xx年xx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起57人,起诉54件57人
通过案例和数据,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1、从犯罪的类型看,侵财和暴力案件突出
许多犯罪案件告诉我们,由于青少年为了玩乐需要钱财,实施盗窃、绑架、抢劫,甚至将被害人杀害
年份犯罪人数盗窃抢劫故意伤害xx其它xx187821xx126123xx3012xx2461422①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