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鸿运人生”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
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
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3保险期间(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①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②被保险人身故;③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