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之间的各种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以及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格)证书并通过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
(四)对建设单位(业主)的项目报建进行审查,对从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信进行审查登记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六)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七)总结交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经验,定期发布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八)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1页共7页(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二)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及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按前两款划分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