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全面掌握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好的服务上级领导决策、服务重点工作推进、服务司法行政难题破解、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市司法局2012年6月深入到全市18个区、县(市)司法局,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况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作为,为当地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在有为中争有位,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使基层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经费保障得到有效改善。(一)司法所建设情况。目前,全市18个区、县(市)司法局有15个为省级规范化局,占83%。仅xx区、xx区、xx县3个司法局未达到省级标准。其中,xx区司法局今年申报创建,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等待省厅验收。全市共有司法所286个,其中街道所104个,乡镇所182个,整体人员编制555个,实际配备457人。其中,2人(含2人以上)所125个,1人所156个,无人所5个(呼兰县4个、xx县1个)。现创建省级规范化所213个,占74.5%,今年将新申报37个。在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方面,街道所全部落实,为正科级;乡镇所除xx县去年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落实3人副科级以外,均为股级。(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目前,各区、县(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度不一,已建成4家(xx区、xx区、xx区、xx县);在建7家(xx区、xx市、xx市、xx县、xx县、xx县、xx县),预计年底前竣工;未建7家,其中xx市、xx县、xx县3家资金已到位,正在规划选址过程中;其余地区(xx区、xx区、xx区、xx区)虽进行了申报,并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沟通,但仍未得到批复,目前资金没有来源,难以开工建设。同时,受地方财政影响,部分开工建设地区司法业务用房资金也并没有完全到位,存在自筹、垫付资金情况。第1页共7页(三)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全市各区、县(市)已将普法、法律援助等业务经费纳入到地区财政预算,拨款额度在7-56万元之间不等,与历年相比均有所增长。其中,普法经费xx县、xx县实现人均0.5元,xx区、xx区、xx区提高到人均0.3元;法律援助经费,xx区增加至29万元。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相对不足,其中以案定补经费,仅6家(xx区、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落实到位,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余均未落实;人民调解员专项补贴仅2家(xx区、xx市)落实到位,xx区每年财政拨款52.8万元,为诉调衔接调解员每月发放1000元,为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发放600元,尚志每年拨款5.4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虽然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取得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但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强化,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体制机制不畅导致司法行政工作瓶颈亟待解决。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开展困境。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年底全面铺开的严峻形势,然而从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却都没有明确,执行主体的责、权、利仍不清晰,直接导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无所适从。第一,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第二,刑罚执行主体不适格。现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第三,专业人才匮乏。现区县司法所1人所占54.5%,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的根本性制约因素,且未受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二是司法所职级问题仍未落实。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司法所职级问题已经解决,我市乡镇所仍未落实。司法所与同区县、同级别政法职能部门相比,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对于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消极影响,阻碍队伍的良性发展。三是普法依法协调联动力度不够。现地方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法宣科,级别较低(正科级)。在协调第2页共7页公安、检察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