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鄂粮规[2013]2号)规定,由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竞价交易的组织工作
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活动,通过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由承储企业作为卖方,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卖方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地方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严格按轮换计划进行,销售交易时机和销售底价由承储企业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自行确定
承储企业需要轮换销售时至少提前三天向交易中心申报,须向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竞价交易清单、起拍价格、农发行账户、粮食质检报告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申报情况,每周定期安排竞价交易,必要时增加竞价交易次数
竞价销售一般采取非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对规定用途的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经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
第六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是交易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
买方交易客户须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稻谷、小麦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油脂55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客户名称并向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
交易中心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