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全党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五个方面的能力
这是非常高瞻远瞩的
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尤其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这对提高地方人大的监督能力,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其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理性地审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展望未来,不得不引发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必要监督
监督一词,《辞海》解释为监察、督促,也就是查看、督责、催促的意思
政治学意义上的监督,是指权力主体对权力承担者的必要制约,是一种规范政治权力运行方向的行为方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人大文秘杂烩网专业代写qq800002959电话13182443908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
在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属最高层次的监督
本文所指的人大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
在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属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实施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它们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设定了人大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