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奖金制度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使员工的年度考绩评核能够达到公正、公开、客观的要求,从而保障绩效奖金的效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均依本制度办理考绩评核
实际执行勤务满六个月以上者(含试用及合同制人员),亦在本制度评核范围之内
第三条计算期间
绩效奖金的计算期间根据会计年度来定,从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农历春节前一个工资支付日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条适用考绩办法
本制度所制定的考绩办法除作为年度绩效奖金,还可以作为人员晋升调动、调薪、训练、辅助、辞退资遣等的评核参考
第五条评核项目
绩效评核包括下列四项:1、勤务考绩
依计算期间内个人在工作上绩效及贡献程度等,来评核考绩
2、出勤记录
依据从业人员年度出勤记录(包括迟到、早退、私自外出、事假、病假、旷工日数等考勤分数),作为评核出勤比率的标准
3、奖惩记录
根据从业人员工作上的表现而给予的奖惩记录来加减考绩分数
4、考核范围、内容及考核项目、基准等,按“考绩评核表”及“员工考绩评分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评核权限
各部门从业人员考绩的评核应按评核资格权限的规定,由各部门具有评核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定
当核定或审核人员对于从业人员的考绩有所异议时,应于呈报或核定前与所属主管及评定主管作充分沟通
第七条考绩评定
从业人员考绩经由第七条所列具有评核资格人员评定后所得的成绩,按考绩等级的规定予以划分等级,并依下列规定进行评核:1、当年度考绩被列为丁等或连续两年考绩等级被列为丙等时,人事部除应予以列册管理外,其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起辅导追踪责任,必要时建议人事部予以调职或惩戒处分
2、经人事部直属部门主管人员辅导及追踪时,仍未改善者,并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形发生时,公司则予以解雇:(1)连续三次考绩等级被列为丙等者
(2)连续两次考绩等级列为丁等者
第八条出勤限制
除第七条所评核的考绩等级外,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