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收入与利润•收入•利润形成•利润分配第一节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经营业务主次不同,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实现的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形成的收入。•一、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1、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于何时入账,计量则是指收入以多少金额入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根据收入实现的原则予以确认和计量。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销售商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原则才能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发票或实物)•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概率超过50%)•4)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按配比原则,企业实现的收入必须与为赚取收入而发生的成本相互配比。•2、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账户设置如下•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损益类,月末将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按产品类别设置明细账。•2)应收账款账户。资产类。•3)应收票据账户•4)主营业务支出账户。损益类。•5)营业税金及附加。损益类。•例:H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销售甲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0元H公司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送交购货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0000元。•确认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1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支出400000•贷:库存商品400000•例:H公司在201012月8日向W公司销售乙产品一批,价款为28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H公司已向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款未收到,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W公司327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乙产品2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贷:库存商品1500000•例:h公司在2010年12月15日向X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增值税率17%,售价为800000元,成本为450000元,并向X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替X公司代垫运输费1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X公司向H公司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开出增值税发票时,确认收入:•借:应收票据—X公司9375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库存现金15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支出450000•贷:库存商品450000•例:H公司在2010年12月16日与W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按合同规定,W公司于16日预付货款100000元,H公司于18日发出货物。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注明货款为400000元,增值税为68000元,该商品成本为260000元,原预付货款不足部分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到W公司预付款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预收账款100000•18日发货开发票时•借:银行存款368000•预收账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支出260000•贷:库存商品260000•二、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同主营业务相同,但相对而言要求低一些。•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损益类。注意对外出售不需要的原材料、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实现的收入都通过此账户核算。•例:H公司在2010年12月向F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卖价240000,增值税40800元,款已到。材料成本为190000元。•销售时•借:银行存款280800•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2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接上)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材料销售190000•贷:原材料190000•例:h公司在2010年12月向M公司出租固定资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