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根据省、市、区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提出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我镇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要通过换届选举,整合农村资源,优化村级干部队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村级组织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严格依法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让村民充分发挥民主权利,将群众公认的能人选为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确保选齐配强班子成员,为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基本原则1
直接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撤换、批复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候选人
普遍选举原则
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差额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3种职位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分别差额选举,而不是3种职位混在一起的差额选举
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票上不得记名,不得做任何标记
秘密写票原则
选举投票中选民可以进入秘密写票间秘密写票,不受外界干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的投票指向不被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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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选举原则
候选人在选举中,只有在村选委的组织下,才能发表治村演讲和主动承诺等宣传活动,争取选民信任
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次票,最多可以受3个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