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对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及规范
第二条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四)装饰装修材料档次高,工艺复杂,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五)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六)电力工程(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七)交通工程(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程及我会会员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等外地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