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思考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已成为当今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初步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然而,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与困境,迫切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对如何完善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进行一些思考。关键词: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公务员竞争上岗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势在必行。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起步较晚,配套制度不完善及操作过程的不规范,目前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的意义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目前,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关于考试录用等单项制度实施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务员队伍“进口”得到了有效控制,“出口”也逐步得到疏通。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又为做好职务晋升这一公务员管理重要环节找到了有效途径,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改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职务晋升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在机关干部职务晋升中,主要由领导在本单位内部担任下级职务的人员中选拔,选人范围较窄,人才评价的主观因素较重,单位之间横向交流较少,群众参与程度较低。而竞争上岗是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公务员任用方法,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空缺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产生拟任人选,并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择优任用。实施竞争上岗有助于克服上述弊端,使大批德才兼备并得到群众公认的人才得到提拔或重用。与此同时,竞争晋升增加了全体公务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调动了公务员个体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主动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的主要做法基层公务员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本地区组织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地区实际制订的关于本地区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相关制度、规定。目前,基层公务员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组成领导机构。以本单位领导为主组成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还应包括本单位人事(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区内跨部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设在职位空缺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二)制定方案。根据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领导、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区内跨部门竞争上岗,由职位空缺部门制定方案。(三)发布公告。竞争上岗方案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主要内容在本单位公布。(四)组织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区内跨部门竞争上岗,申请人需通过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表》报名。(五)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和公布参加各职位竞争人员。个别职位报名人员不足1:2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六)笔试面试。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