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进行实习的重要实践教学场所,建设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拥有自主产权的基地除外)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1
基地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2
符合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3
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4
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5
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互相支持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系(部)可根据专业实习要求,在初步考查拟建基地的基础上,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合作意向,并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地、系(部)和教务处各执一份
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实践教学基地,由相关系(部)负责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属企业或单位正式签定合作协议书,悬挂统一规格的"广东金融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具体建设程序:1
每个专业(含方向)原则上可根据合作实际情况至少建立2-3个实践基地
学校对各专业提出拟建设的基地进行考察,确定是否作为专业实践基地
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专业所属系部与基地共同签署协议书
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备案表”(见附录1),并附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一份报教务处
由学校统一挂“广东金融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三、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
学校、系(部)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优先考虑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2
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3
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系(部)教学要求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指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