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校发[2010]99号北京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科技大学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卓越计划”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由教育部率先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计划。是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第二条秉承我校“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办学传统,以“实践和创新”为特色,培养“厚基础、宽专业、强实践、重创新、懂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满足国家钢铁工业技术创新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和行业领袖。第三条通过“卓越计划”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实践潜能与兴趣,加强学生工程意识的培养,提升学生工程素养,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第二章专业范围与规模第四条首批选择冶金工程专业的钢铁冶金、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冶金机械、矿物资源工程专业的采矿工程四个专业方向,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钢铁冶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冶金机械三个专业方向每年分别招生40人,采矿工程专业方向每年招生20人。在培养机制体制成熟后,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第三章培养模式第五条培养模式由本科生教育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组成,采用“2+2+2.5”的分段统筹培养方式,根据“卓越计划”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第六条本科生教育阶段,学生第1~2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3~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七条本科生教育阶段第7学期初对“卓越计划”学生进行研究生阶段培养资格的审核。大部分经审核满足学校推免条件的,进入“卓越计划”研究生阶段学习。第八条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生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深入企业进行实习、实践。同时结合工程项目研究,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第九条本科生教育阶段,学制4年,学生按本科生学籍规定管理。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制2.5年,学生按硕士研究生学籍规定管理。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条“卓越计划”领导小组作为我校实行“卓越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卓越计划”执行过程中政策问题的决策。第十一条“卓越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我校开展“卓越计划”工作的顾问机构,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高等工程师学院按照我校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路线图培养合格的工程型人才。第十二条“卓越计划”培养委员会作为我校实施“卓越计划”培养的工作机构,根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路线召集和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教师聘任、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等。下设通识教育组、工程基础组、研究生教育组和四个专业组。第十三条“卓越计划”管理工作由高等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师学院)具体负责,所有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纳入工程师学院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师学院为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第十五条工程师学院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进行学生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的指导。第十六条每个年级配备辅导员,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