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纠纷调解工作的一点感受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正面临关键的临界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急剧上升,矛盾纠纷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矛盾纠纷的多样化、群体化、过激化、复杂化、疑难化不断突显,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面临严峻挑战
矛盾纠纷调解一直是基层派出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有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有可能酿成信访、群体上访等“大事”,引发民转刑的案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隐患
本人从事公安工作已20多年,主要是在地面基层派出所工作,从事的警种有社区民警、治安警、刑警、内情,也干过多年的警长,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来到地铁分局工作后,感受到身上肩负的担子更重,“反恐处突”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矛盾纠纷的顺利调解也是减少突发事件的一个环节
如何做好纠纷的调解工作,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一是及时固定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调解
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
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依照法定程序和事实证据定性量罚的需要
工作中一定要克服“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观念,特别在调解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案件中,对打架斗殴的情况,及时做好双方和见证人的材料,特别是打人者的材料,应在第一时间取得,防止其有足够时间编造谎言
对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有违法人员的询问材料和现场的拍摄照片等
只有证据收集及时、到位,才能确保此类纠纷不出现难缠的局面
当然在工作实际中遇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现场进行调解也是推进矛盾化解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