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意见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和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提出如下意见: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被聘人员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政府依法监管
3、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明晰、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为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聘用人员
4、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在年度增人计划内安排
对政策性安置人员,先接收,后聘用
5、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需要,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3)单位组织资格审查,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4)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
(5)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6、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由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7、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固定期限由双方约定
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第1页共5页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但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
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