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栋交通感想五篇法律无情谈到法律我经常会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法律无情,人有情。”但是我认为法律是远远偏向于无情,铁的法律是我们任何一名社会公民都不可逾越的无形高墙,是人人距而远之、望而畏之触而必究的铁手,且从铁的含义上讲“铁”是冰、冷、硬的代名词,是无情的委婉的讲法。另外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使这一原则进一步行到贯彻执行,我国的基本法律也规定了这一原则,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都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中新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切不都体现我们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无人情可谈。“人有情”是从我们人的感情上讲对犯法者的同情与怜悯,而不是法律对犯法者的任何同情与怜悯。法律对人永远都是无情,下面我就其产生、发展及以后趋势来谈我对法律无情在几个方面体现的看法张口闭口讲法,那法为何物。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它是人类社会步入文明的阶段的重要标志。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为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可以看出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无情也就在体现谁都会受到制裁。(一)社会的发展流程来看。⑴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因为原始社会没有法这一社会现第1页共4页象存在的以济条件和政治条件,所以不存在法律也就无从谈起有情还是无情。自原始社会以后,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标志着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利益的冲突。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特殊的暴力机构,制定出适合他们的法律和制度来对奴隶来压制使自己的统治得以巩固,这里有法律对于奴隶是无情。(2)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又是伴随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而改变,然而其本质也是封建统治者和资产阶级统治者为维护其在社会中的利益而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禁锢人民,当人民的思想觉醒起来反抗时统治阶级时,法律不是又出来充当铁面判官无情地将人民的反抗镇压下去,无论采取任何手段、不管牺牲多少人更无论男女老少,只要能巩固它的统治都在所不惜,法律在这里又何谈有情。(3)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我们的法律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它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我们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它尽管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基本着眼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但它对触法者是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罚决不混有任何人情在其中,在这里是法无情的体现。(二)从法律牟特征上看法律也是无情的(1)法是一种特殊的生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裁定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可经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禁止什么;它是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当你触犯时都必须受到制裁。(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后就要生效,在它们面前不论你是有第2页共4页意的无意的、可怜的被迫的;还是由于一念之差所造成的,它们尤其是法律只看你的结果,只要你违了法,犯下了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罪行,面对你的只有——黑暗中,那副叮当作响泛着冷色的手铐。有多少人在这个时代才真正认识到了、感受到了、体验到了法律无情的威力,也许他会为此而深深懊悔、也许他会为此而痛哭流涕,但这一切为时已晚了,法律不会因为这迟到的醒悟而减轻对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