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统一构建和谐——《权利义务伴我行》教学反思济渎路学校初中部李爱爱学习新《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我发现,新《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加强了法律模块的教学要求,与原课标相比,法律模块教学不仅内容增加了,要求也更高了,这样使思想品德课的学科特点更浓了,与时代发展要求也更相吻合,有利于初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有利于增强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中学生作为一个小公民同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通过教学,引导学生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该承担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不仅是提高学生道德水平的需要,更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需要。本单元教学内容理论性比较强,较抽象,学生接受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教学中充分选择、运用好教材中已有的案例,并适当补充课外案例。比如,讲到第二课公民应履行的义务“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时,我提取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在昆明火车站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以及4月30日19时乌鲁木齐火车站站外又发生一起暴力恐怖性质的爆炸袭击案件和新疆乌鲁木齐5月22日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导学生分析原因,让学生认清境内外恐怖分子的目的和不良居心。因此,特别强调学生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行为而重视履行义务。在分析这些案例时,我发现就连平时上课热情不高的学生都能积极的参与到案例分析中来。由此可见,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材料能够更好地分析和总结。在以后的教学中,关注时事,积极捕捉生活中的最真实材,提供给学生,让他们能轻松、愉快地去吸收和消化教材中的知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等实践活动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因此,我们学校开展的去敬老院献爱心活动、清除白色垃圾活动、争做道德讲堂的志愿者等活动,我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贴近实际生活、避免了空洞枯燥的说教,其中所蕴涵的伦理准则、价值观念更是加强学生自理、自立能力和行为训练,提高公民意识和实际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中学生将公民意识内化为自己不自觉的行动。本单元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的还是我校跟孔子学教学的学·习型课堂的“学前习、学中习、学后习”的教学模式。这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很高。我给学生通读教材一定的时间限制,而不是由他们看完为止,所以学生必须紧张起来,否则就看不完本框内容。学生自学后,先有学生讲学到的知识点,有不同答案的学生再进行补充。我只强调学生回答不完整的内容,所以必须做到“精”。之后在出示和每个知识点有关的案例,再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和总结。总之,在新课程的正确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引领下,强调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加强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内容精心设计,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为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