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中心模式案例分析小组成员:一、任务中心模式介绍历史发展:任务中心模式起源于20年代60年代后期,雷伊德和沙乐二人所做的一项关于简要个案社会工作的研究
1972年雷伊德和艾泼斯坦在他们的合著《任务中心个案工作》中首次提出关于任务中心的概念,并倡导建立一个有时间限制的,针对生活问题的介入模式——任务中心模式,希望在有限的服务时间内,达成明确的、案主自己选择的目标,从而提高个案社会工作的效率
到70年代,由于雷伊德和艾泼斯坦的大力提倡,任务中心模式日趋发展和完善
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过研究,已经证实了它的有效性
•任务中心模式在最近发展很快,这主要是因为除了它强调时间限制与效率外,也强调兼收并蓄,在实际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模式的具体调适方法,不受限于某一种理论
•注:•在该模式发展初期,任务中心模式深受波曼及史杜特的影响
波曼认为个案社会工作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史杜特则主张案主的职责是个案社会工作的重心
•本模式的特殊性:它提供的是关于治疗过程中的一个框架,对具体治疗方法的选择没有具体规定,采取博采众长的方法
任务中心模式的特点(1)简要(brief)(2)时限(time-limitandduration)优点•和传统社会工作模式比较起来更清楚也更聚焦
•重视案主的同意与参与
•案主的问题与任务相关连
契约的提供造成案主和工作者间的假平等,相同於专业霸权的概念
无法有效处理因社会结构不公平而带来的不平等或社会问题
此模式之结构清晰及标的问题的取向,可能引发工作者原本应提供长期性服务,反而不当地使用此方法
此模式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须有高度技巧及训练方能胜任,并非每个工作者皆能使用
对某些类型的案主不适用:并非要解决特定明确的问题,只想对一些问题探索
案主不能接受结构式的协助
案主想改变的问题无法藉由任务达成
非自愿案主不适用
二、基本概念与理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