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事业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为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更好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空防灾服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进一步推进**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一)切实加强人防工作的领导
市、区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要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坚持人防工作的主体地位,履行好人防工作职责
要把人民防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人民防空工作,及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纳入政府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
**警备区、各区县(自治县)和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作为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专人和有关部门联系人民防空工作,建立健全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等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三)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机构设置
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依法设立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尚未设立或机构不健全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所在地区的防护类别和所担负的人民防空任务,按照职能,进一步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主城九区以及重点区县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第1页共6页要加挂民防办公室牌子,承担防灾救灾公共突发应急任务
镇(街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