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为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1
以吸引民间投资为基础,政府财政补助为激励,走市场化运作道路,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和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法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供担保服务与提升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适度竞争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3、积极鼓励构建多元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积极发展政府扶持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
政府扶持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全资或参股出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是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的专业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主要是由企业以会员制形式自愿出资,为本会员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为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
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担保资金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机制上的灵活性,提高担保业的竞争实力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出资或参与出资设立政府扶持性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积极鼓励探索以产业、行业协会或乡第1页共6页镇、街道等为单位,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