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XX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协委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统战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通过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珍惜荣誉、建言献策、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二、市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不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及为委员订阅杂志、提供学习参考资料等形式,帮助委员开阔视野,知情明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督办、转办工作,保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
加强与委员的联系,通过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
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及提案、建议案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
对在政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市政协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三、市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委员、常委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并事先做好准备,届时积极建言献策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委员不能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请假
在每届任期内,委员1次(含请假)全程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2次不请假又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由市政协办公室报主席会议批准,予以通报
常委无故累计缺席5次及请假累计超过8次、委员累第1页共3页计全程缺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