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附则I第1章-总则第1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1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以及在不限于上述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包括本附则附录I中所列的物质
2原油系指任何天然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不论其是否经过处理以适合运输
1可能业已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和
2可能业已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3含油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分的混合物
4燃油系指船舶所载有并用作其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
5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造为在其装货处所主要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兼装船,本公约附则II中所定义的任何“NLS液货船”和经修订的74SOLAS第II-1/3
20条中所定义的任何气体运输船
6原油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业务的油船
7成品油油船系指从事除原油以外的油类运输业务的油船
8兼装船系指设计为装运散装货油或装运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
9重大改建:
1系指对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
1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
2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
3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这种改建的目的实质上是为了要延长该船的使用年限;或
4这种改建如在其他方面使该船成为一艘新船,则该船应遵守本公约中不适用于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
2尽管有本定义的规定:
3条所定义的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8条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和
5条所定义的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9或20条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
210最近陆地
“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