轵城三中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潍坊市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青州市督导责任区考核办法和开发区教管办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师要严格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
执行全市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
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严格按照教育局的作息时间
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
2、控制课外作业数量
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
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班级及课程安排
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
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
未经批准,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
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他人组织的各种形式、各种名义的辅导班、补习班,以杜绝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
6、严格校务公开,实行阳光校务
教师要及时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等进行公开,保证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7、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班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学校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发布公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将规范办学行为以较大权重纳入考核
⑴、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引发他人投诉或上访,被上级(青州市及以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