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教学态度与风格对学生的影响16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曾经把教师职业称为“太阳底下最荣耀的职业”。现在,世界各国都意识到这样一条真理:决定科技发展水平的关键是人才,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而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教育的希望在教师。生产越发展,社会越进步,教师对社会的作用就越大,教师的地位也就越高。未来,教师职业将真正成为“太阳底下最荣耀的职业”,成为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作为教师,应明确而深刻地理解以角色义务为核心的角色要素,坚持奉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角色义务,做到角色意识明确而强烈,树立高尚的教师职业自豪感和强烈的角色荣誉感。教师的教学态度和风格对学生的学习有着直接的影响:教学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教学主体不断追求、实现主客体统一的过程。教学主客体的统一是教学主客体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弄清教学主客体统一的过程,首先应该对教学主体、教学客体以及教学主客体关系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教学主客体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它不像哲学上的主客体那样明确而单一。教学主客体关系是双边和多边关系的统一。教学主体指学生和教师;教学客体则比较复杂,整体而言,教师、学生以及间接经验和少许直接经验等都是教学客体。虽然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主体,但是两个主体并非等量齐观,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显著差异。从本质上讲,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认识过程,是教师的教授过程和学生的学习过程的统一体,教师和学生分别是教授过程和学习过程的主体。教学主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一般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主——客”关系和“主——主”关系的统一,是双边和多边的关系。在“主——客”关系中,教师主体在教学活动中实际上是在引导学生主体学习,起主导作用,学生主体在教学活动中发挥主体能动作用,并超越教师主体的主导。在“主——主”关系中,教师主体的客体是学生,教师要了解学生,认识学生,并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个性差异和发展水平,调整教学策略;学生主体的客体是教师,学生也要认识教师,根据教师对自己的评价,改变学习策略。教学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这样不断产生教学动力。只要教学客体发生变化,教学主体也随之产生行为上的变化,因为客体的变化刺激了主体,主体立即作出反应。根据“刺激——反应”学说,在这种刺激——反应中,即教学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了教学动力。同时,教学主体与教学主体之间,只要任何一方在态度、情感和行为等方面方式变化,也会刺激另一方,并使对方作出相应的反应,产生师生互动现象。瑞士心理学家、哲学家皮亚杰(Piaget,J.)曾指出:“认识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所以,我们认为,教学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动力的一个重要来源。世界观、人生价值观、非智力因素以及潜能,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活动达成教学目的的基本条件,是教学主体的内部动力源。(一)教学主体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是教学动力的首要来源正确的世界观一旦形成,教学主体就有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并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教师将自己的工作视为是为国家造就下一代,就会对教育事业有真挚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感,乐于献身于教育事业。如果学生把自己的学习与国家的强盛、民族的振兴联系起来,就会努力学习,拼搏进取。人生价值观指“一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自身需要、动机、兴趣、理想和信念等为尺度,对人生的目的,人生方式,人生手段和人生态度进行评价的个性心理倾向”。人生价值观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现象,与欲求、需要、态度、信仰既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又存在差异。有学者认为,可以把欲求、需要、态度、信仰看做是人生价值观的不同表现形式,但人生价值观比兴趣、态度的概括化程度要高,它通常是指相当概括化的态度,因而对个性的影响更具有根本性。人生价值观“渗透在整个个性之中,影响和调节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