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二、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三、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使用管理,要有温度监测记录登记。四、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免疫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六、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七、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按规定建卡、建证,及时给予接种或补种。八、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储备用于救治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药品,包括(1:1OOO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苯巴比妥、扑尔敏、维生素C等),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要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引发儿童心因性反应。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三、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逐级向区、市、省级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设区的市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温馨提示预防接种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的注意事项:一、有以下情况者暂缓进行疫苗接种,情况缓解或痊愈后进行接种:1、接种部位有严重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2、发热>37.5℃者(发热可能有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发生偶合反应);3、每天排便次数超过4次者,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还有可能是病毒所致,可能发生偶合反应)。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宜进行预防接种1、有严重心肝肾疾病或结核病者。2、有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痫、脑发育不全者;3、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4、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5、有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禁忌症者。三、接种后的注意事项:1、预防接种后应留观30分钟。2、注意休息、多饮开水,并注意注射局部的清洁,以防局部感染。3、接种后如有发热、局部红肿痛等反应,除对症处理外还应及时告知预防接种单位医生做好相关记录。4、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38.5℃)或持续发热数日或出现其他异常反应时,及时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