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调整申请及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地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工资调整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员工薪资的转正调整、定期调整、特别调整、转岗调整,员工起薪标准按《薪酬结构定位表》执行
1、转正调整,指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予以转正,或试用期未满但表现突出,需提前转为正式员工;2、定期调整,薪资调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4月),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3、特别调整,指转正员工有特殊表现或特殊贡献,业绩显著,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声誉造成损失的,对其薪资可做特别调整,不受时间限制;4、转岗调整,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对其岗位、职务做出调整,薪资可根据转岗后所从事的工作难度、量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薪资调整规定第三条员工进入公司,由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结束后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司每年4月将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职级与薪资的调整,调整方案确认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执行
第五条原则上,进入公司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得参加年度调薪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不鼓励员工申请特别调薪,确因工作表现良好,绩效突出的,可由员工申请调薪,报部门、人事行政部及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公司与员工协商可降低薪资标准:1、考核结果严重未达到标准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行为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需进行转岗的
第八条由于员工工作表现及能力,公司对其进行岗位变更的,视转岗后的工作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可按新岗位的薪资标准对其原有薪资进行调整,对于岗位等级、工作任务没有过多差异的换岗,公司亦有权不对其薪资进行调整
第九条薪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双方须签订薪资调整确认确认单,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