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组通〔2009〕62号关于评选全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市辖县区党委,市直各党委、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党组织: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几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八桂先锋行”活动,为推进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切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1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在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建设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同时,开展评选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在“七一”前夕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本级表彰时间及形式2009年6月底,结合纪念建党88周年,由市委召开大会进行表彰。二、推荐单位划分及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分配(一)推荐单位划分为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便于开展评选工作,按照工作职能相近或组织隶属关系,按县区、系统划分为10个评选单位(即:一县三区党委,市直党群、宣传文教、政法、经济、建设和企业等六个系统)。(二)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分配1、自治区级:自治区党委今年分别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10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分配给我市的表彰名额分别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见附表)。2、市本级:2009年市本级评选表彰名额分别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见附表)。三、评选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县级(或系统)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县级(或系统)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各级党员干部。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自治区、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四、评选条件(一)自治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地3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八桂先锋行”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发展的党员质量较高;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二)自治区、市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能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绩显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4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自治区、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