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认知下,教师应该是学生有效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激励者。教师应该努力与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但本案例中的体育老师却殴打自己的学生,这种不和谐的现象也是屡有发生。就本案例的体育老师的行为谈谈我的浅见。首先,该体育老师的行为已经是种体罚。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显然,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等法律法规。如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其次,该体育老师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可见,师德建设是教师教育的重中之重,爱与责任的教育是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师德之魂,是师德的核心。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是爱的职业。然而该体育老师却做出了错误的示范。此外,该教师的行为是不理智的。屡见不鲜的体罚事件并不全都是因为教师师德差造成的,而是由于教师的心理成熟度造成的。部分教师心理压力过大,焦虑过度,事事要求完美,致使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不断地出现了认知偏差,而将心理压力发泄到学生身上。这是错误的转移发泄方式,教师要去寻求正确的心理放松方式,转移自己的压力。最后,我想说的是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一定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后果,教师的行为一定要深思熟虑,符合教育法规、体现师德、调适自己的心理。在教育的道路上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