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模仿的后果(盲目模仿)影视作品或者电脑游戏为了吸引观众和用户,常常虚构一些极端的行为、人物和情节。可是,我们的一些同龄人却错误地把这些虚构的情节当成了现实,盲目模仿。要知道,盲目模仿是十分有害的,会祸及自身。阅读113页的案情发布《他真比警察聪明吗?》看114页的法官忠告:1,虚构;2,要明辨是非,不可盲目模仿;3,依靠非法手段获利没有好下场;4,对影视作品应批判地吸收。不要不辨是非的一味模仿,会做出越轨行为,误入歧途,掉进犯罪的深渊。看114页的漫画园: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也不要盲目模仿,要慎重交友。三、一起干就没事吗(盲目从众、团伙犯罪)这是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一个数字:70%左右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是青少年组成团伙作案。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高的团伙犯罪率?答案并不难找:在许多稚气未脱的青少年看来,“一起干不会有事(盲目从众)”。一起干当真就没有事吗?阅读115页的案情发布《他们都说一起干没事》看116页的想一想:1,孙友军前后言语的不同,说明他的心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样的心理有什么危害?是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坚定的意志的表现。危害:让他走上犯罪道路,助长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2,青少年喜爱聚会,热衷于群体户外活动。如何才能避免因为某些“馊主意”的影响而使群体活动走上邪路?你能帮忙出出主意吗?1,坚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2,慎重交友,避免随意抽烟、喝酒、哄闹。3,控制情绪,联想后果。4,不去不适合青少年的场所。三、一起干就没事吗(盲目从众、团伙犯罪)阅读116页法官忠告:犯罪动机:黑体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鼓动、唆使、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确实会讲一些诸如“这件事与你无关”、“出了事不要你负责”之类的话,青少年往往会被这些话所迷惑,但要知道,这些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面前什么作用也起不了。1,在外界鼓动、唆使、胁迫2,有的认为自己只是在旁边看看、说了一句话、动了一次手,不应承担什么责任。3,好奇、碍于情面、想试试自己的能力。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不管有多少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四、别人犯错,我犯罪?(报复心理)法律是武器,我们都应该学会使用这个武器保护自己。面对别人的侵权或者伤害,我们如果不依靠法律这一武器,而是听任自己的自作主张,结果可能是“别人犯错,我犯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报复心理作崇而落个“别人犯错,我犯罪”的悲惨境地。要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阅读117页的案情发布《以牙还牙,错了吗?》看118页王宜被判刑引起多方震动。上面这些观点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断案?虽然王宜的本意是将自己被抢走的钱要回来,但其采取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范围,侵犯了丁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惩罚。我们应支持和理解法院的判决,从中认识到青少年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私下报复行为。这种私下报复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阅读118页的法官忠告:正确的做法是:向家长和老师报告,拨打110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让有关部门来教育、处罚丁继光。五、“黑客(hacker)”的下场(逞能好胜)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在这上世界中,我们可以隐匿自己的身份和年龄,可以摆脱面对交往中的许多顾虑。网络世界的这种特征,使一些我们的同龄人误以为自己在这个虚拟世界的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结果……在虚拟世界实施的行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阅读120页的案情发布《一位年轻“黑客”的教训》“黑客”带来什么危害?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危害:制做病毒,电脑死机,硬盘数据丢失,损坏硬盘,电脑瘫痪。教训:未成年人应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不能因一时的寻求刺激,逞能好胜导致犯罪。警示青少年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做遵纪守法的网络公民。看120页的法律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五、“黑客(hacker)”的下场(逞能好胜)材料:2007年9月25日,轰动全国的“熊猫烧香”案子一审终结。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分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