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思考一、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19世纪中叶以前,学前教育的任务更多的是私人的事情,往后来,慢慢变成了国家的职责。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世界各国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很多国家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美国从1964年就对幼儿实施了“提前开端”项目,1981年制定了《提前开始法》,2001年又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法国、巴西、印度、日本等国家也都相继制定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职责。与此同时,《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世界全民教育宣言》(1990年)和《达喀尔行动纲领》(2000年)诞生,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向国际社会和儿童作出了庄严承诺。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儿童权利公约》、《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达喀尔行动纲领》为依据,对世界幼儿保育和教育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督促各国加快实现在与儿童有关的三个全球性规范文件中的承诺。2010年9月在莫斯科召开了首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幼儿保育和教育大会,其主题是:构筑国家财富(通过满足所有幼儿的权利,以及培育他们的潜能,为其创造福祉,我们就是在积累国家财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1博科娃在开幕式讲话中明确提出:教育是消除贫困的“最佳保证”,早期教育在解决不平等方面极为重要,是“从出发点开始创造公平的环境”。目前,世界部分国家学前教育在经费投入、免费学前教育、欧洲39国就读于公立学前机构的幼儿比例情况如图:二、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新中国学前教育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49年——1965年,建立和发展了新中国的幼儿教育制度。1.明确了幼儿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951年,政务院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幼儿教育是我国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是幼儿园,招收3足岁到7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2.形成了政府、单位、集体为主的多渠道投入体制和办园体制。1955年《国务院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决定》中提出:鼓励工矿、企业独立或联办中小学、幼儿园,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规划。由此奠定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学前教育以单位供给制为主要特征的投入体制,呈现出多渠道投资、人员多头管理,业务上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格局。幼儿教育事业以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得到了稳定的2发展。(二)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中,我国的教育体系遭受重创,学前教育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三)1977年——1992年,1.确立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九个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69号),确定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规定了教育、卫生、计划、财政、劳动人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2.完善了多元主体办园、多渠道投入的办园体制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88]38号),再次强调:“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方面的力量发展幼教事业”。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两个增长”的精神,妥善安排幼儿教育所需经费。经过几十年不同渠道的投入和积累,基本形成了这样的办学格局:长期稳定投入积累起来的政府办、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国有大中型企业办幼儿园等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立足3自我发展的中小企业办园、街道办园和长期依托农村中小学和集体经济发展起来的农村学前教育。3.制订了一系列幼儿教育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陆续制定和下发了一系列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如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等,各地根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地方性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规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审批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