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业地开发出让的指导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改革,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舞百优企业和优质中小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市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试行)》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使用权实行上市挂牌出让方式新招引的点供项目、工矿独立选址项目以及新兴产业项目采纳定向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百优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改、新(扩)建项目采纳有条件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其他新增工业用地项目采纳市场化公开竞价出让方式供地
二、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项目单位的筛选确认以及项目所需用地规划面积等事项的认定
联席会议由市领导牵头,市发改、经信、商务、科技、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国税、地税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开发区(园区)、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共同会商
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国土局实施相关土地上市出让程序
三、新招引的点供、工矿独立选址以及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的出让金保底价为省定保护价;百优企业技改、新(扩)建项目用地的出让金保底价为20万元/亩;其他企业项目用地的出让金保底价为25万元/亩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新招引的点供项目、工矿独立选址项目必须按合同确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期限进行建设
以保底价成交的工业点供项目、工矿独立选址项目按规定期限投产后3年内年亩均税收必须达到8万元以上,物流项目年亩均税收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否则必须增加追缴土地出让金10万元/亩
五、新招引的新兴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保底价的,由市国土局与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签订《新增建设用地前期整理开发合同》,超出保底价的出让金部分补偿给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借款协议,将超出保底价的土地出让金部分借给土地受让人用于土地前期整理开发
新招引的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