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进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全面进展的高素养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2024]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讨论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制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进展,培育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2)根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讨论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根据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