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用的调查与思考如何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作用,可以及时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根据县委“服务企业,服务农村”两服务的安排,我局特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一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作用发挥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作用发挥的现状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不断健全调解网络,创新调解机制,探索调解新路子,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的民间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了大批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据统计,5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17件,成功5192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其中,成功调解疑难复杂纠纷和难点、热点纠纷1799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0件,制止群体性械斗40起,涉及500多人,防止群众性上访23批次,涉及300多人。实践证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起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金钥匙”作用。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有效充当民间纠纷的和事佬。调解强调的是如何解决问题,而非追究孰是孰非,多以道德量责任,多用责任讲承担,且调解程序相对简单,故当事人在心里易于接受,因此自愿履行率也高,据统计5年来,通过调解解决达成5千多件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9%以上,目前,调解已成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二)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作用。针对第1页共6页党和政府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由于部分群众的不理解,造成了执行的偏差,同时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各级调解员充分发挥知法、懂法的优势,通过宣传政策、法律,有效地疏导党群干群关系。如2005年我县整治违章建筑政策的出台,对相邻建筑涉及拆除或罚款不同处理,引起了部分群众的异议,对此,广大调解员通过对农保地、建设用地等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得这一政策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三)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作用。我县近2千名调解员,通过每月一次及重大节庆日的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及时将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平等沟通的平台,鼓励其以积极的姿态共同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去年“10X8226;21”交通事故引起的抬尸堵路纠纷,在县长王国忠、副县长王以好的等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城关办事处调解组织及时介入,通过耐心细致的交流,分析利弊得失,终于使此事得到圆满的解决。(四)起到了化解信访问题的“减压阀”作用。信访问题是各级领导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一些信访的苗头性事件,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及时介入,通过析法明理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那些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合理的诉求,从而有效地缓解了信访工作的压力。如去年9月份因*诺马迪家私厂拖欠工资引发围堵楚门镇人民政府的信访案,楚门镇调解组织及时介入,此事因老板已逃跑,无法直接进行调解,故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在楚门镇调解组织帮助下,通过了法律援助形式将此事及时解决。二、当前影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有关薄弱环节虽然我县在人民调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有效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还有很大的差距,当前仍有许多影响与制约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发挥的因素,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部分镇乡党委政第2页共6页府对调解工作认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一是把调解工作当成软任务,认为调解工作未纳入县里年度工作考核的硬指标,可抓可不抓。二是认为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有了纠纷找法院,发生案子有公安,“轻防重打”思想突出。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