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尊联想到法治——王虎律师人人皆有自尊心,但并非人人都有自尊
今日清晨的一件事让我想起了这句话,这句在中国亘古不变的真理
早上刚到办公室,打开电脑登陆自己的网站,发现了一个咨询问题
当事人说道:“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现在在工地上实习
今天去外面买早餐,买了一碗炒粉,我就用勺子挖了一勺肉丝,老板说要我给她两块钱
我就想我为什么要给,旁边有个中年男子在吃粉,他挖了一勺肉丝,老板都没说
我就搞不懂了,这不是钱的问题,感觉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践踏
马路旁边的早餐店,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我可以向工商部门起诉吗”
看到这个咨询,我有点哭笑不得
一个大学生,这素质真是让我不敢恭维
贪小便宜,老板收费,就是践踏了他的尊严
殊不知,尊严是自己给的,自己不自尊,何来尊严可言
陕西有句俗话说的好:脸是自己给的,自己不要脸,谁都没有办法
于是,我就给回复了一句:“自尊而后人遵之,不自尊而后人辱之”
人格尊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尊重也愿意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
但是真正的法律人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只洁身自好的,他不能容忍无理取闹,不能容忍自贱无赖,也不能容明明抛弃了自己的尊严还要无耻的说自尊
因此,我无法容忍一个大学生,明明自己抛弃了自己的尊严,还要口口声声说别人践踏了他的尊严
大学生是知识分子,不仅应当有知识分子的气度和才华,更应该有知识分子的气节和品格
这不是“若不能名垂千古,宁可遗臭万年”的自暴自弃,而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出世入世之文人理念
大学毕业已多年,虽然拿到了和苏东坡一样的“学士”称号,少个大字而已
而后,混迹社会多年,才深感高等教育的弊端,学而优未必仕,学而优未必能
如今,再看到大学生,我深感“学而优未必德,学而优未必人”
做人,而后做事,大学不会教育学生如何做人,更不会教育学生如何做事
因而,不德不能,不善做人做事的一批批莘莘学子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