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推行教育公正本人结合当前教育的实际认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对此我提出个人如下五个点观点: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对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关系等方面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
爱与严相辅相成,都是教育的条件、手段和动力
公正原则要求: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严,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方、严中有度
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选择公正合理态度、方法教育学生
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这个方面历来都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根据教育的特点,教育公正不仅仅限于在“分数”面前“一律平等”的“外表公正”,而是注重追求最大限度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的“实质公正”
恰当地处理好“外表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相互关系,这就是一个需要教师不断去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教师要坚持做到在试卷、规则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抱成见、不循私情、规范准确,也是体现教育公正要求的重要方面
四,对学生“赏罚”要公平合理
“信赏必罚”,原本是政治家们的用人之术
如今“赏罚”的运用已成为教师教育、激励和规范学生行为的经常性措施
教育公正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