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可编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履行职能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有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贷制度、办法、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指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本外币贷款类信用业务和非贷款类信用业务。第四条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围绕农发行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履行政策职能坚持信贷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坚持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组织体系和信贷政策制度体系实现信贷业务的有效发展。第二章信贷管理机制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实行审贷分离。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信贷组织体系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分级、分权限进行控制与管理。第六条实行授权管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结合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营运能力、管理能力、风险防控水平以及不同业务品种的风险容忍度等因素进行统一授权和差别授权。第七条实行独立审查和民主审议制度。对信贷营运与管理的重大决策应进行独立审查和民主审议。对专业性较强的信贷事项可聘请外部专家咨询。独立审查和民主审议结果作为有权审批人的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第八条实行有权审批人制度。各级行的行长(总经理下同)或负责人为有权审批人。有权审批人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审批权的必须书面转授权其他代理人审批。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包括范围、种类、金额、时限等。第九条实行部门分工合作。按照分工协作、横向制衡、纵向制约、权责对等的原则在各级管理行设立前、中、后台信贷部门明确界定各级行、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前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行业信贷指导、信贷产品营销、信贷业务调查、贷后管理、客户维系等中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信用评级、授信和用信的审查信贷业务流程控制等后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风险现场或非现场监督监测、授权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等信贷业务。各信贷部门应相互沟通、协作配合形成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统一高效的信贷组织体系。第十条坚持“谁审批、谁调查”的原则按照信贷授权由哪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就由哪级行客户部门负责调查。采取委托调查方式的仍由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调查责任。第十一条建立信贷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定信贷岗位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适应农发行信贷业务发展战略、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第十二条建立信贷尽职管理机制。明确信贷人员尽职管理要求,强化尽职意识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规范信贷行为严惩信贷违规。第三章信贷制度与政策第十三条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信贷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信贷制度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集体审定、协调运作。总行成立信贷制度委员会统一负责信贷制度的立项、审议、审定等工作。各省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但不得违背总行的规定。第十五条信贷政策包括产业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区域信贷政策、客户信贷政策等。信贷政策应结合全行资金计划规模管理明确优先和重点支持方向。信贷政策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金融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农发行业务发展战略适时调整。第十六条上级行有关部门应监督检查下级行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下级行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和调整建议。第四章信贷产品第十七条信贷产品包括贷款类信贷产品和非贷款类信贷产品。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需要不断开发和创新信贷产品。第十八条贷款类信贷产品的分类:按性质划分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年)中期贷款期限在年以上年以内(含年)长期贷款期限在年以上。按贷款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