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税收制度与政策的重要调整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税率为25%。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区的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并且可以免税、减税。同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2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优惠的通知》。www.chinacfo.net3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www.chinacfo.net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该规划中提出:实施有利于现代生物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www.chinacfo.net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积极研究鼓励和扶持“走出去”的财税政策,加强财税支持。www.chinacfo.net5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发出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确定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www.chinacfo.net7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对一些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型产品要进一步提高或者加征出口暂定关税。加快实施资源税改革。全面落实和适时调整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等政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肯定了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今后税收工作的任务: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12月3日~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2007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2008年税收工作的要求,包括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二、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