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税收制度与政策的重要调整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税率为25%
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区的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并且可以免税、减税
同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2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优惠的通知》
chinacfo
net3月19日,国务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