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电视综合频道自办节目制播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频道自办节目制作和播出的管理,保证导向正确,内容高雅,运作规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宣传管理规定及《中山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频道自办节目包括由本频道策划、制作,或者由本频道引进、重新包装的新闻、综艺、娱乐、社交专题等在本频道播出的除电视剧以外的所有节目
自办节目的开办第三条本频道的自办节目必须完全遵循国家、省、市及我台的宣传管理规定,尤其是要遵循综艺娱乐类节目的管理规定,一切与各级宣传管理规定及综艺娱乐类节目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节目一律不得开办
第四条本频道的自办节目必须符合频道的整体定位,不得开办与频道定位和风格不符,甚至与本台其它频道相雷同的节目,促进良性竞争
第五条根据《中山广播电视台制片人制(栏目制)实施办法》,本频道自办栏目的开办必须按照全台的统一部署,2节目方案公开竞聘,人员公开竞岗
第六条本频道自办栏目的开办要严格按照总编室制定的《年度自办节目规划方案》执行,自办节目总时长、自办节目类型必须遵从总编室的统一规划
第七条参与本频道竞聘的节目方案,在正式进行制片人竞岗前,必须经频道例会审议,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于可行性不强的方案,提早告知竞聘者对方案进行调整,或者是修改
第八条所有在竞优中获胜的方案,频道必须召开专门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再次修改论证,然后再进行样片制作
样片制作完成后,要协同广告部召开观片会,征求广告对于节目营销的意见及建议,如广告部认为该节目形态有市场,则该节目可以正式开办
自办节目的制播第九条自办节目方案确立后,制片人要尽快组建制作团队(可以跨部门组阁),开始节目制作
第十条制片人必须在每月1日之前上报次月节目选题方案表(见附表1),报频道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为节约制作成本,无特殊情况,本频道节目3采取“分头策划,集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