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解析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诉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1.【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范围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本题命题有欠周延。从处分原则的基本内容看,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方式和内容。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是指当事人有权决定诉讼程序的启动和退出(程序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参加诉讼的形式以及进行诉讼的方式。但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就会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干涉,不予认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分原则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当事人处分与国家干预的有机结合。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D项的表述略有问题,当事人根据需要处分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2.【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范围是代表人诉讼的相关知识。新《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案例中消费者与某家电公司的诉讼属于同一种类的。《民诉意见》60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现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新《民诉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据此,只有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和解需要被代表大的当事人同意,所以,委托代理人无需当事人同意,所以C项错误。23.【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范围是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内,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共同原被告与对方之间则形成多个法律关系,因此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而普通共同诉讼则有若干个诉讼标的,所以A正确。24.【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范围是证据的分类。传来证据是间接来源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出,因此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传来证据作为本证来证明自己主张是成立的。所以A正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间接的,任何一个间接证据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有若干个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B错误。反正是指对证明待证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能够证明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证据。证人有可能是原告方证人,也有可能是被告方证人,因此,C错误。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的规定,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单并非绝对,因此D错误。25.【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范围是证人证言的相关知识。根据新《民诉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所以C是错误的,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也不可以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6.【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范围是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