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1总则1
1为建立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劳动组织体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100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站
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4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
省、地、县水电管理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5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7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2
1一般规定2
1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2
2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1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类别序号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单位负责类1单位总负责岗位A12生产技术总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