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1—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3—主题词:作业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