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后检验第1篇第5章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5章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5章钢质海船入级规范1-230附录14螺旋桨状态监控系统指南1一般规定1
1一般要求1
1适用范围1
1本指南适用于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附加标志SCM的船舶
2本指南也适用于全回转舵桨装置(或称全方位推进装置)
1凡拟采用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SCM)的船舶,应由船东向CCS提出申请,经CCS同意后,方可采用该方法
船东应同申请一并提交下列资料:(1)进行螺旋桨轴润滑油分析状态监控的可行性说明(应包括装有认可油封装置,油封装置能在不抽轴的情况下更换等内容);(2)螺旋桨轴及尾管总图,包括轴的密封装置、轴的结构以及轴与螺旋桨的配合形式(如已提供,则可不必提交)
2上述资料应保留一份在船上
3对分析机构及分析人员的要求1
1凡拟取得CCS认可的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的润滑油分析机构及人员,应按本指南4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分别发给分析机构及分析人员的认可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分析工作
2如由船东或船厂承担费用,且不经CCS认可的润滑油分析机构及人员,应符合本指南4的有关规定
2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1
1状态监控系统的作用1
1状态监控系统不同于《规范》规定的常规检验
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是对螺旋桨轴在用润滑油进行各项测试分析,掌握轴承磨损状态,确定润滑油的劣化状态,为维修决策提供依据
因此,授予SCM附加标志后,主机仍应在规定的转速范围内使用,以避免轴系在转速禁区或振动应力较大的转速内运转
2采用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在规范规定的检验期内可取代常规抽轴检验
3状态监控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节省维修费用;(2)减少船舶停航时间;(3)避免设备二次损坏;(4)增加设备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