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住宅楼十一层半,主体为剪力墙结构,正负零以下为半地下室,剪力墙厚25cm,正负零以上剪力墙变为20cm,同时梁为25cm宽50cm高,入剪力墙以后绑扎为目前如图所示
质监站来验收,要求剪力墙按03G101-1第38页大于1/6处理,以保证梁截面,全部钢筋不处理不能浇筑砼,按38页明显可以看出变截面与梁高比值小于1/6可以不做截断处理,但是目前包括甲方及施工方都觉得质监站是对的,即使不对也不反抗,设计在外地,通了几次电话也说不清楚,我是监理认为剪力墙结构本身以剪力墙为主体,目前绑扎是符合图集要求的,请大家评判一下该如何处理
[此帖被hyf0898在2009-04-1606:18重新编辑]分享到:回复引用举报顶端xuz_xf级别:建筑新手发帖87只看该作者1发表于:2009-04-15留名关注此贴,请高人解答
回复引用举报顶端金钱0威望12贡献值0交易币0工作专业施工土建关注Ta发消息hyf0898级别:建筑新手发帖10金钱19威望28贡献值0交易币0工作专业施工土建关注Ta发消息只看该作者2发表于:2009-04-15我觉得如果断开就会破坏剪力墙的一贯性,重新插筋不考虑返工费用,也要看会不会影响结构
施工方明天就进行整改,我会将后续照片传上,质监站就是爷,监理连孙子都不如回复引用举报顶端zhmhello只看该作者3发表于:2009-04-16应该按规范整改
可以考虑在通过增加绑扎足够长度的钢筋锚入下部墙体结构
回复引用举报顶端级别:建筑技工发帖73金钱118威望103贡献值14交易币0工作专业施工土建关注Ta发消息hyf0898只看该作者4发表于:2009-04-16我没找到03G101-1的图,如果有图就很容易看了
48页是说柱筋变截面的两种情况,减少的柱截面与梁高比值大于1/6时,应该截断,但现在柱截面减少50mm,梁高500mm是小于1/6的,可不截断